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2018年10月8号办理的离婚,孩子抚养权男方放弃,孩子归我,男方支付1500一个的抚养费,并没有按照他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支付,离婚后,12月份支付抚养费,1月份支付完,一直没有支付,直到2019年5月份强制去要才给的抚养费,其次每个月都是拖延支付,必要得要才给,现在他再婚有房有车,孩子抚养费不支付了,2020年9月份的抚养费至今未支付,我想问下律师可否有解决方案?

离婚
2021-04-08 07:2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从实际情况来说,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