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一家服装店工作,走之前想通了货。然后第二个月领工资的时候,我们主管说有些夏装脏了,让我们赔偿,然后一直拖着我不发工资。我就想问,我走之前她没说这个,我走了第二个月她才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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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按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要去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委处理,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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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欠付工资可通过劳动监察等部门反映维权。走人了的,只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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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拖欠工资的,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未果的话,可以搜集证据申请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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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