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朋友在上午和别人发生口角,互相撕扯中我朋友倒地并捡起一把工作用的螺丝刀子,当时他眼睛被对方打了,所以闭着眼睛挥舞螺丝刀子。挥舞中螺丝刀子可能刺伤对方左后胸部。对方在当天下午到医院就诊,检查结果为液气胸。对方住院一周,并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害。对方通过派出所像我朋友提出6万元的赔偿要求。
医院的片子以及医生病例均证明没有穿透性创伤。请问这种情况下,他的鉴定结果正常吗?就算他真的算轻伤害,怎么能证明就是我朋友造成的呢?从上午到下午这几个小时他有没有受过其他创伤谁能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