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7月16日我在给老板干活时意外从高处跌落,导致我双跟骨骨折,现在还在治疗阶段,老板在刚开始为我支付医疗费的时候提出要用我的新农合报销,当时我为了能让他痛快的支付费用所以口头上我就答应了,我知道意外受伤涉及到第三方的不能报销,况且我如果报了就不能认定工伤了,所以我就一直拖着没报,现在老板催着让我赶紧报销,并且因为没报销现在连医疗费也拖着不给支付了,另外在我受伤以前有一个半月的工资没给我开,我多次向老板索要他总是以资金紧张为由不给我,从受伤到现在已经4个多月了,老板除了给我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其他的一分也没给过我,我该怎样要回我该得到的补偿和后续的医疗费呢?

2021-04-08 17:55: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方责任应当进行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工伤认定,只要是经过了正规的工伤认定程序,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都会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如个人先垫付后,应向公司申请报销费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