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大大好。

两年前,我父亲(乙)以我的名义和甲合伙出资做生意,各占50%的股份。那时

候打算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但因为材料不全,营业执照还没有办成。我另有工

作,实际管理由我父亲(乙)管,但没签署什么委托书。

2012年3月,为投资生产,甲像丙借了高利贷,然后甲再和我父亲(乙)签

署了一份,债权债务共同承担协议。

2012年5月,公司营业执照终于颁发下来。甲为法定代表人,但我父亲(乙)用我的名义拥有50%的股份。

2012年6月,甲要求,我和我父亲(乙)签订一份,父亲(乙)帮我全权代理公司一切事务的委托书。但甲在委托书上下文章,(注意)书面上的虚假日期写的是2010年,说这能利于管理。当时花言巧语让我和我父亲(乙)在委托书上签了字并按上手印。两份,其中一份我父亲拿了,另一份他拿了。

资料内容大体如下:

一、委托书:

我拥有XX资产和甲办起XX有限公司,现委托我父亲(乙)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义全权代理所有一切事务,所签署的一切有关何法文件及办理的先关手续,我均以承认,受托期限为:长期。

签署日期是2010年10月,实际签署日期是2012年6月。

二、债权债务共同承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的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1、XX限公司因生产需要,由甲向丙贷款XX元。(这是高利贷,但书面上没解释。)

2、甲所贷款的款项XX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平均承担偿还。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日期:2012年3月。

请问:1、因为这个书面和实际签署日期不符合的委托书,如果乙追讨债务,我是否付法律责任?

2、如何处理委托书产生的债务纠纷

3、因甲是法定代表人,他没有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几次催他他都找借口拖沓。我们通过朋友了解到他可能已经独自偿还高利贷了,而甲用高利贷利息压我父亲(乙),打算长期收取上缴给他的高利贷利息。苦于没有证据拿他没办法。

想退股,甲不同意。想转让股份,别人知道甲人品不好,不愿意购买我父亲股份和甲一起合作。因此我父亲乙陷入长期被动中。

我刚注册只有20积分,全送出去了。求正义的律师给我想个从甲的高利息泥潭中脱身的解决之道,叩头感谢了!

股权转让
2019-01-01 13:47: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授权委托书范本,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就委托内容达成一致协议,然后书写债务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要求受托方进行调查,并且支付调查费用,委托方要按照合同进行工作和汇报工作情况等。
    以上就是有关书写债务纠纷委托书时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在个人债务中,有些时候债权人因特殊关系无法找债务人清偿债务,只得委托别人带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权力,这时就需要债权人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给代理人了,让代理人的行为合法化。
  • 委托代理讨债的注意事项
    实施委托代理讨债,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代理人应是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精明强干,具有一定讨债知识或优势的公民或法人
    (2)代理权限应当明白无误。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活动的结果是被代理人全部承担的,因此为避免发生纠纷就必须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可以口头表示,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凡重要的委托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即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期限,并应有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要求公证的,还应进行公证。
    (3)被代理人应随时了解和掌握代理活动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进行讨债的指导和监督,纠正可能发生的越权代理、违法讨债,避免发生经济损失。
  • 关于债务如何追讨的问题。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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