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双方分居3年,从2020年4月份起诉了一次离婚,5月20号开的庭审,5月25号判决书下来了,没有判离,现在11月18号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吗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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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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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的,法院经过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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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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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