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我夫妻一个月只工作4200元。我在工厂的时候,老板给了我2000元生活费。因为工资太低,所以没做。我们出去一个多月了,还是2200块。如果老板不想给,他会告诉我各种理由。现在该怎么办?不好意思,谢谢。

2021-04-09 07:3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 你好,公司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也会被要求支付赔偿金,你可以及时申请仲裁的。
  • 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要回自己的工资,维权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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