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资金紧张,银行逾期三个月,其中6月份还了500进去,交通银行7月7日通知我到当地信用卡中心领取了律师函,让我7天之内还清所有欠款15937.77元,7月13日还了3000进去。并于7月11日打电话到银行客服告知没办法还完申请分期,但客服人员说没我权限只能帮我登记等待回复。7月13日开始,当地催收人员开始打电话辱骂,并多次打电话到家里骚扰我的家人,甚至进行了辱骂。我多次电话到银行告知还款能力企图申请分期还款,但没有得到答复,本地的催收人员说收到总行下发邮件,这边不同意分期!我好言好语都不同意。昨天下午到我租住的地方楼下等我,叫我回家,等不到人之后上楼在门口塞了信封告知我第二天早上11点到办事处处理。我没有去,下午又打电话过来辱骂,我说我实在是还不上,不是不还,分期还,可对方态度强硬进行辱骂,还说要打电话到我户籍地村委,要叫我爸妈过来处理。叫我下午三点去办公室,我也没有去,后来也没有电话过来了。现在还在忐忑不安,不知道他们下一步会做什么。今天早上打电话过来说要立案。

请问,这样的情况会立案吗?会怎样处理呢?我之前信用卡还款记录都是比较好的,今天年初才开始出现了问题,5月账单开始逾期到现在。我不是不还,我只是想分期还。请求咨询相关法律知识,我会被法院传票吗?会不会判刑?

2019-01-01 14:28: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账追收带上相关证据自己去法院起诉追讨。或者委托律师追讨。
    其法理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信用卡的使用相当于持卡人向银行借钱消费,有借当然就有还。持卡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持卡人逾期还款或存款不足月均还款额自动扣划不成功的,须到贷款经办行会计柜台办理还款。
      信用卡用户透支后,银行与用户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有权要求用户还款。并且银行可以自己行使权利,也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只要在委托他人行使这种权利时,银行进行了书面授权并要求他人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催收即可。
      一般情况下,银行采取“连三累六”的原则,来处理信用卡逾期的问题,连续三个月逾期或累计六个月逾期的,银行就会慎重考虑这个人贷款申请,一般不会轻易批贷。如果逾期没到这个范围,只要给出合理的解释,提供其他的个人资信证明,让银行重新评定个人资信,还是可以成功获得批贷的。
      如果信用卡逾期,先别急着将信用卡注销,应该继续持有并使用,按规定还款,等最后一条逾期记录时间超过2年后,持卡人的信用报告上就不会显示再有逾期了。如果到那时不想用卡,就可以注销了。
      持卡人出现欠款后,银行一般会通过短信提醒、电话催收以及寄送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款,上述方法都无效后,才会委托催讨公司介入。因此,催讨公司面对的往往是一些失去联系的欠款人,或者是“死活就是不还钱”的持卡人。
  • 如果欠款比较多,超过六个月之后,就会进行起诉。
     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你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拒绝法院传票的行为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不必要到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审判。
    判决依然具有效力,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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