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的监护人是他,孩子太小,他在国外,孩子一直是我带来的,他每月支付抚养费,但从去年10月开始他就没有付钱付钱了。我们离婚时协商中写了关于孩子的费用,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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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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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及孩子的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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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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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