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每周工作40小时以上,没有加班费,不违法,能否申请退休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9 14: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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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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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劳动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公司 不按合同执行,可以向其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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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然可以要求加班费。至于加班费如何计,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不能低于1500元,保险原则上按实际工资基数交纳。如果没有,可要求补交。年假除了看你之前的工作年限还要看你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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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