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包括两种,一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另一种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有:
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还没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达到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时间的;
案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的;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没有罪、不用负刑事责任等,被告人在押的,宣判之后要立刻释放;
可以撤诉或当事人自己和解的自诉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必须马上解除。
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有:
患有白血病等重病、生活无法自己处理的;
肚子里有孩子或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
是生活无法自理人的唯一一个
抚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