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2007年5月到12月底,前男友因为要买房,共向我借了12.5万元,每次还完钱之后都重新写一个还欠多少的借条.并把原来的借条收走.陆续还款到11.9万元的时候给我写了一张欠11.9元的借条(少写了个万字).之后我打电话录到了录音,证明了他给我的借条确实是故意少写了个万字,并承认欠我钱,要慢慢还我.最后一次还我钱是2008年1月8日.当时还欠11.6万元,并给我了借条,上面还按了手印.但是这次之后就不再还款,当我电话问他,他居然说从来没有向我借过钱,还说我诈骗他!今年5月份,我将他告上了法庭,但笔迹鉴定结果下来,最后他给我的那张11.6万元的借条不是他本人所写.但那张11.9元的借条是他写的.我还有之后电话中他和我商量要把房子抵给我的录音.请问我胜诉的可能性大吗?谢谢了!如果我胜诉了,要怎么要回我的钱呢?

2019-01-01 16:02: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钱到期不还钱,借条有录音也可以打官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没有亲自签字只按了手印,这张借条按照习惯,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借条只需要双方签字即可,有没有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
  •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
    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相关连接: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有人可能认为借条与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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