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5月到12月底,前男友因为要买房,共向我借了12.5万元,每次还完钱之后都重新写一个还欠多少的借条.并把原来的借条收走.陆续还款到11.9万元的时候给我写了一张欠11.9元的借条(少写了个万字).之后我打电话录到了录音,证明了他给我的借条确实是故意少写了个万字,并承认欠我钱,要慢慢还我.最后一次还我钱是2008年1月8日.当时还欠11.6万元,并给我了借条,上面还按了手印.但是这次之后就不再还款,当我电话问他,他居然说从来没有向我借过钱,还说我诈骗他!今年5月份,我将他告上了法庭,但笔迹鉴定结果下来,最后他给我的那张11.6万元的借条不是他本人所写.但那张11.9元的借条是他写的.我还有之后电话中他和我商量要把房子抵给我的录音.请问我胜诉的可能性大吗?谢谢了!如果我胜诉了,要怎么要回我的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