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员工从公司总部调到分公司,工作类型不变,不愿意去分公司的情况下,命令员工自动辞职是否合法?合法吗?不转学有什么补偿吗?
-
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您好,公司的调动岗位不是强制的,需要员工也同意才能施行。您如果因为此辞职与公司直接辞退您的补偿金是不一样的。请问公司有给您购买社保吗
-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