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妈在服装厂上班的时候右手食指被打了一下。当她在医院看到受伤时,工厂支付了费用。现在她已经三个月不能工作了。工厂不赔偿怎么办?

2021-04-09 21:0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工伤职工应及时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伤伤情诊疗的证据、和工伤事故发生事实的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如伤情较重,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 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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