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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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2021-04-09 21:56: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其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分割时,首先可以联系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的理解,改变债务的承担。避免债务分割后,另一方不偿还债务,债权人不承认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协议,起诉你偿还债务。
  • 男方出轨,起诉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赔偿。这个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并一同提出赔偿请求。但是否构成法定赔偿情形,则需要法院具体认定。此外,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基本不会考虑到出轨因素。
    主要是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与孩子的感情等。
    一、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原则:
    按照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如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几种典型的赔偿情形,例如,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等。
    二、“ 出轨 ”是一个含糊的概念,需要法院具体认定:
    按照婚姻法原则,并非只要一方有过错,就必须向另一方赔偿。而 “ 出轨 ” 的情形也是多种多样的。需要视具体情节轻重,要权衡错误的严重程度而定。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如果男方有婚外情,女方在债权债务分配上是处于有利地位,但是正如你所说,证据的收集比较难,另外这种有利地位表现得也不明显。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父母一般抚养孩子到十八岁的。
    至于债务,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A、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B、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D、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