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你这样可以找回来损失的金额吗?

2023-04-16 18:4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发生什么事情呢
  • 你好,报警,或者起诉
  • 不当得利的赔偿:
    1、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2、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3、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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