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母亲家 加她一共三个孩子 长子 次子 她是最小的 姥爷已经去世 姥姥属于老年痴呆 时而清醒 时而糊涂 一共有三套房子都属于姥爷的 一套已经给了长子 房证名字已经改成他的了 还有两套 一套大的 一套小的 大的准备给次子 姥爷去世前说过小的给母亲 但是没有字据 现在长子的儿子要结婚 要住进他的房子 而长子贪得无厌 说属于他的那个给儿子 这个小的他要住 想打发我母亲一点钱就行 我母亲不同意 长子就说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现在属于次子的那个房子正在建 次子与我的姥姥住在这个小房子里 (不久也会动迁)现在我的问题是 长子贪婪下来的那套房子已经属于赠与 不在讨论范围内 剩下这两套他们兄妹三个 包括我那种情况的姥姥 如果走法律程序该怎么分我姥姥的这种情况 她起不起到一定作用(老太太非常偏袒他的长子 不及去世的姥爷半点心疼我操劳的母亲 即便老太太知道她的媳妇 孙子都没做到半点)希望好心律师可以给我帮助 指点方向 另外再强调一点题外话 我的母亲孝顺有佳 没有半点理亏的 希望大家帮帮我 我渐渐长大 母亲心脏本来就不好 还是努力照顾姥姥 她也渐渐老去 我真的很难受先谢谢你们了

2019-01-01 17:26: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  一,继承如果成立,就跟拆迁没有关系,如果拆迁在当事人死亡前,没有发生,那就不涉及继承,如果已经发生,就按其他遗产一样来分割就可以,这个跟房子动不动迁是没有冲突的。
      二,继承开始后,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原则上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三,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按揭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该方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前一方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房产份额属于共同财产;
    7、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变更名称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