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16年离婚,协商离婚的孩子归属于男性,现在男性想把孩子养育成我,不仅要向男性索取抚养费,还要提出什么条件来保障我和孩子的权利不受损失?我们应该签什么协议,需要法律公正吗?如果需要公正的话,我们应该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离婚
2021-04-10 03:34: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女方给付抚养费是其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薄复印件;贷款人现工作单位出示的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如个体户或公司负责人则出示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复印件)。个人收入证明原件(如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六个月的个人流水二选一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