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被室友盗窃个人财产2700元,他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话怎么判刑。

2019-01-01 17:51: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数额规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 关于盗窃罪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非你在损失财产的时候因犯罪行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所丢失财产是不可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
    1、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即,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被豁免或者特赦、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情形。
    2、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
    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受到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
    这里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已经发生的),也包括必然损失(将来必然发生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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