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中介方,买卖双方已签定过正式买卖契约。房产也已过户到买方名下,但产权证还没领取,但买方违约,没钱支付齐首付款(该房付款方式是按揭支付),买方付给卖方的定金跟部分房款一共是10万,但首付款过了合同约定时间还没付齐,现卖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买方已付房款10万元不退,并要买方支付违约金,并到房产部门撤销交易档案,做为中介方,我们在申报该房的税务时,应买方的要求,先替买方垫付交易中所产生的税费,在我们签叁方的买卖契约时,合同是约定过户当天,买方应该付我们5万元中介费及所有办证费用,但买方当天并未支付,只是写了一张欠条,现在欠条约定时间已过,如果现在解除合同,买方是否应该支付我们之前商定的5万元中介费及税费?是否应该支付我们违约金?能否在解除合同中约定买方无条件配合们去房产部门撤销所有档案呢?急!!!!!!

2019-01-01 18:0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被派遣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5、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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