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找不到人,我现在借钱看病期间,是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她打电话给我说她在外面办信用卡,以后一起还!报警公安局受理吗?

2019-01-01 18:2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法找到借款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你启动诉讼程序后,法院会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传票及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完成。法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在查明事实真相后,进行缺席判决。
    你可以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 只要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信用良好,就可以申请建行信用卡,个人感觉不难建行信用卡申请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网点申请,一种是网络渠道申请,网点申请,这是办信用卡的传统方法,申请的时候要带身份证、工作收入证明(单位的工作证、在职证明、工资卡流水(最好是3个月以上)、近3个月的税单、社保单、公积金单等,这些不是全部都要,有就可以),如果能再附上点财力证明,像房产、车产、建行的定期存单的话,那么对下卡就是非常有帮助的。(在工作收入证明不能很完善提供的情况下,最好是有财力证明)网络渠道申请信用卡,比如手机银行、微信、建行信用卡网站办卡,不需要交额外的财力证明,银行会着重参考楼主单位性质、社保、公积金、个税、个人信用等这些可以联网查的情况,如果这些都缴纳的不多或者没有缴纳的,这个方法就不是很推荐了
  • 关于你所问的信用卡欠款报警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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