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院的立案归属地来看,主要是三种:一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是法律规定的特殊管辖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一是对
法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对不在我国领域内或者下落不明、被监禁的人员,即被告居住地领域范围不确定的或者因法律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是不动产、港口纠结均在标的物所属地即不动产和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遗产继承纠纷则是在死者住所地或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法院的立案归属地原则基本上是根据被告、原告和标的物规定的,如其中有哪一方无法确定的,则由另一方所在地作为立案归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