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知道试用期不签合同,不按规定发工资是否合理?

2021-04-10 12:2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工作1天也是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以不给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或向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解决。
  •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为由不发放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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