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上明确记载了儿童抚养费的生活费等一切费用由女性承担,男性不承担一切费用,离婚一个月后男性既没有电话也没有来看孩子,现在女性很后悔,想变更离婚协议书,如果不能协商的话,我可以用什么方法赢得自己的权益,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父亲,向父亲索取抚养费,胜算是多少?

离婚
2021-04-10 12:2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第
    二、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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