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丈夫多次家暴,想与其离婚,孩子一岁两个月,但是他不想离,已经分居四个月,在孩子十个月时一直在他家,于是断了奶!期间丈夫没有对我有过任何联系,更不觉得自己的错误,但一直迟迟不肯离婚,在6月份我发现其出轨,于是再一次提出离婚,他要求我净身出户,我也同意了,但去民政局当天,他不肯离,原因是要把他对我家暴这件事情从书面上抹去,只能写夫妻感情不合,才肯离婚,于是又不了了之!现在我想问的是,我要如何才能离婚?

离婚
2019-01-01 19:25: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中准予离婚的条件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么如果一方只是出轨而没有与他人同居,能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而准予离婚呢?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己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是: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因此,如果一方只是一次出轨,另一方起诉到法院判离的几率不大。如果真想达到离婚的目的,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经过6个月可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也可分居满2年,或者可收集对方多次出轨、屡教不改的证据再提起诉讼。
  • 出轨并不一定会离婚,这本身就不是一个选择问题,因为有些男人外遇,只是为了新鲜刺激,从没有真正想过要放弃家庭,有些婚姻的感情还存在,离婚的代价会比较大,也会非常不舍或矛盾。有些当然也是因为外遇的感情还不够深厚,还没有到影响他离婚的程度。

  • 1、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家暴,法院会判决离婚的,但必须拿出证据;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另外,那么如果法院认定对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