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周末公司加班,个别员工没有收到加班指令,星期五公司领导也没有说明周末加班,员工个别没有上班,公司提出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进公司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也没有给员工一份,工资也没有按时支付,公司有权在试用期间无缘无故辞职吗?什么?这些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10 16:49: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经济补偿:公司确属无故开除的,无个人原因,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2、赔偿金:公司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包含经济补偿。
    3、如果未签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一般都是11个月,除去已支付的工资。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需要按照要求结清劳动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存在异议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内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可以约定下次发工资时一并发放。若有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违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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