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与继父于72年在北京结婚,当时我12岁,与父亲在外地生活,母亲常常给我寄钱、物并去外地看望我,我也在学校放假及过年过节到母亲和继父家生活一段时间,1987年我27岁时户口调到北京同时居住在北京母亲单位分配的住房,由母亲和继父主持办的婚礼。继父有两个女儿,我母亲与继父再婚时继父的1个女儿19岁,1个16岁,继父2010年去世,无遗嘱,继父的遗产我有继承权吗?

2019-01-01 20:5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嫁的女儿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要看父母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后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前提,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所以,只要有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或者无任何遗嘱前提,这位女儿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遗产继承和是否是最组家庭(再婚)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是对方的配偶,在对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就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的继承首先要看当事人有没有立遗嘱,如果没有那就按法定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了就是,不管是第几次登记,也不管登记了几天)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 1.《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5.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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