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之前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了差不多7年,现在一家国有企业已经工作3年多,现在合同到期,我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单位不同意,请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20 09:4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所以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的一些变更原则——  
    一、协商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法定解除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这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都有其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若想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所列举的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譬如因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犯有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营业困难、面临破产重整等等。  
    2.劳动者: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有权解除合同。另外,《实施条例》第18条也具体列举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  
    三、约定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只能解除。那么,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应当作何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无故解除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雇,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比如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二、二倍赔偿金  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属于非法解雇范畴,劳动者可以参照本法第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47条的二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打算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需要注意收集证据,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然,如果有关证据是由单位掌握的,仲裁庭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期内提供证据。不过,为了仲裁的有效取胜,建议劳动者平时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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