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是外地人,在上海吸毒被抓后需要社区戒毒。但是因为全家人都在上海所以没回去报道,前几天接到地方司法处来电要求回去!如果不回去会被抓吗?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在上海报道…事发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也没有再碰过毒品!会怎么样吗?

2019-01-01 22:0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 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处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吸食毒品持有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以因为吸毒被抓,行政拘留的话最多15天,但有可能会进行隔离强制戒毒,第一次可能六个月,复吸毒的话可能会两年,更严重的话还可能劳教
  • 强制戒毒的条件: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同时,《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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