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1月10日,小板桥农贸市场,一方先动手打人,遭还手,接着其家人在用刀追砍对方,造成对方两个重伤,一个轻伤,在公共场所警察调查中基本没有能完全详实叙述的证人,先动手一方后有两人受轻伤,还手一方只有一人还手,最后警察用平常使用工具做物证,起诉书定为故意伤害罪

暴力伤害
2019-01-01 22:37: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架致人重伤的,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最多37天,但之后会被逮捕。
    一般以被拘留之日起,要经五到六个月时间才会法院开庭,但有特殊情况的,其间的时间还会更长。
    所以,如果被拘留后半年没有判决尚属正常情况。
  •   先动手打人的人把自己手筋划断了,由对方负责,当事人没有责任。

      《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殴打或者故意伤害造成他人人身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对方先动手,再将对方打成轻伤。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是单纯看谁先动手,要看事件的性质。
    如果系对方进行违法行为,你为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而进行防卫,致其受伤,你当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双方就是相互挑衅、因口角之争引发打斗,只能算是互殴,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
    当然,在我以住的工作中,对于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有经过赔偿,双方和解,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仅适用缓刑的案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