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以前因抢劫罪被判刑八年,2008年出狱,现因工作需要可以开无犯罪记录吗?

刑事辩护
2019-01-01 22:42: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成年抢劫,涉嫌抢劫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的

    现今未成年抢劫越来越低龄化,不满十四周岁就实施抢劫行为的大有其人,而依我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抢劫的,不予刑事处罚,即不构成抢劫罪。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抢劫人未满十四周岁。
    依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首先,依身份证或出身证明等相关证明,实施抢劫的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不满十四周岁。其次,推定其没有达到抢劫罪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十四周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 有刑事犯罪记录,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案底不会消除,会伴随着个人一辈子。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 根据公安部门的最新要求,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本人申请书;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3.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附件1  无犯罪证明  XXX,X(性别)于XXXX年——XXXX年就读于我校XX学院XX专业,身份证号:XXXXXXXX,学号:XXXXXXXX。在校期间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现参加邪教组织活动。  特此证明!;  附件2  单位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材料  派出所:  XXX拟从事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第条款项的规定,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条件,特申请公安机关予以证明。  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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