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因为货车上的货物掉了,人死了,死者应该得到什么赔偿?这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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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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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以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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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交通警察下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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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