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月前我的车和别的车碰撞,交警和保险公司都到现场,交警也开了事故认定书。我7他3责任。事后对方住院检查花费了4000元,出院后医药发票交给我,我也已帮他垫付。事后,我的车已去定损和修车了。我自己的修车费用也已垫付了3万。但后来对方一直不去定损和修车。我给他打电话也不理睬,就这样拖着。我就没有办法拿到保险公司的修车费用和医药费。也没法结案。请问我该怎么办 ?

2019-01-02 00:0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是的,垫付医药费这个问题,出现的纠纷在于怕事故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不用付那么多钱,可是钱已经付了,人家又不退给自己。但是,责任认定出来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但是,我建议发生事故后医药费还是要垫的,以救治伤员为主,因为,如果对方因事故死了,你还得赔更多的钱(例如:死亡后,丧葬费你是必出的,基本2W以上,具体情况以各省来定,这还不光涉及到其他的问题),具体情况具体讨论。
    还有就是垫付医药费,从道德方面也是应该的,垫多垫少都是心意,对吧?每个人的能力都不一样),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看把。而且车辆有保险的,强制险,只要你有责任,保险公司医疗费有一万元,修车费2000,如果住院的话,有误工费(18岁以上 60岁以下),误工费从医疗费一万里面出,护理费,营养补助费这些费用从死亡赔偿金11W里面出的。
    补:医疗费浮动金额10%,因为有些药不能理赔的。垫付医疗费还能稳定家属的情绪,也有利于事故后续的解决,具体情况,具体考虑把
  • 保险理赔实务中,因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定损单持有异议,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大量存在,此类案件中,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定损单存在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形:  
    1、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并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大多数情形下,被保险人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若保险公司异议成立的话,被保险人可能要自行承担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费用。  
    2、被保险人认可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就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但在修理过程中,实际修理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数额,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引发诉讼。  
    3、被保险人报案后,在保险公司未出具定损单前,直接委托第三方的鉴定机构或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直接委托当地价格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数额进行修理,后被保险公司拒赔。而在因前述3种争议所引发的诉讼中,法院判决支持被保险人的案例占了更大的比例,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往往处于较为被动不利的地位。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行为具有很大的合理性,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不能简单否定保险公司的定损效力,应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平衡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 建议报警,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