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我朋友的亲戚和人打架,我朋友到场了,后来我朋友这方(打群架)致对方重伤,因我朋友是公务员对方直接把我朋友高了告了,公安居局吧我朋友拘留了,在此之间我朋友的父亲因为担心儿子前途就给对方赔了钱,对方也撤诉了(我朋友在看守所一直没承认是自己大的)办了取保候审,现在取保候审快到期了,如果现在检查员院不起诉是不是就没事了,案卷现在到了检察院,很急,谢谢

2019-01-02 01:05: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案子到检察院,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一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可参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的相关规定。
    如果不再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应该不会再往下追究了
  • 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归纳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的;  
    3、预备犯或中止犯;  
    4、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的;  
    5、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6、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活动的;  
    7、自首或自首后又有立功表现。实践中,在具备上述情形之一时,只有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才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又称amp;quot;证据不足的不起诉amp;quot;)刑事诉讼法140条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应注意的是: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指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且无法查证属实的;  
    2、构成犯罪的事实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  
    3、证明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  
    4、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
  • 参与打架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缓刑的可能性不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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