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隔壁户拆除祖屋,在原来的地方建房,但如果按我们社区的建设规划图是无法合理建设的,故在2008年3月未获得建筑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收到举报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核发了《责令停止执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建设。他们无视通知继续建设完工,并建设围墙堵塞社区规划图中应该有的道路,对我们造成影响。直到2009年3月市城市管理局对该情况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拆除围墙,补办规划审批手续并罚款人民币一万三千六百五十元。我们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其中也说下政府承认他是未取房屋和围墙建筑许可证的。

???该行政处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但我觉的市政府和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诠释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就是有偏颇的,十分的避重就轻,不公平公正。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对补办规划审批手续也没给我们理由和依据(我们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有提出我们的对这个决定的质疑)。希望律师朋友对该行政复议决定提出你的看法。

???如果不服不能向更上级的政府提出再出行政复议,我们可能要提出行政诉讼,也请律师能给我们点建议和注意点,万分感谢。

2019-01-02 03:4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不是必经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可以。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 执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逼供的行为已经涉嫌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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