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请朋友乙、丙、丁、戊、己等几人到家吃饭,乙、丙、丁三人酒喝多后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经人劝阻后,甲开车分别把乙、丙、丁送回家,但当送乙回家时,发现乙的鼻梁处有血迹,甲立即将乙送医院治疗,后经医生诊断,乙的泪管断裂,缝了6针,经医院治疗后,乙痊愈出院,期间甲一直陪乙治疗和照顾,并付了所有医疗费用3000元。后乙回忆说是丙打的,所以才造成的伤,可询问丙,丙说我喝多了,根本不知道,而且在场的其他人也没看见是丙打的乙,但有人说乙在甲家大门口摔了一跤,可能是这样造成,现在乙要求甲、丙、丁三人对其进行经济赔偿。责任怎么划分和认定?

2019-01-02 07:0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2)医疗费金额=已发生的医疗费(不包括原发病)+预期(后续)医疗费
    医疗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较大一块
    民法通则意见第1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交易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上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 其费用则不予赔偿。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①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②医院选择应坚持就近治疗原则,同时坚持合理原则。
    ③关于转院的限制性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不再规定,应当不再适用。
  • 参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侵权责任赔偿包括: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律保障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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