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机动车撞了,在医院。肇事者没交医药费,人也没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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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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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如通过交警处理过,可以先自行垫付或让相应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待确定所有损失后,协商不好,依法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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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及时报警?先要由交警队认定事故责任,根据各自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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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