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和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协议上说实习期限是今年4月1日-6月30日,如果因为我的原因要提前实习,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我需要付这个吗?有没有法律效力?

2021-04-11 22:1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实习协议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实习协议要不要交纳违约金,要依据实习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而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约定的,一般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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