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3月13日在上班的工地摔伤,当时就送去医院,检查小腿粉碎性骨折,进院一个多星期动的手术,4月7日出院,现在还卧床休息,而工地在医院支付了医药费,现在给一点生活费,就不想再做其他的赔偿了,我妈妈没有工作,弟弟还在上初中,我们想要他们赔偿,可是不知道该赔偿多少,应该怎么做?

2019-01-02 09:1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3、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首先,我必须建议你去做伤残鉴定,但是那个要伤愈以后所以要等很久,如果在那之前能得到赔偿更好。
    其次,工伤有一定的评价依据,这个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你很有必要亲自浏览一下。
    你要先明确的知道工伤分为十个等级,法律上的赔偿是依据工伤的不同等级进行的。就是说咱来先查下等级,在查下与等级对应的法律条款,这样就能知道赔偿数额。
  • 农民工在工地摔伤得不到赔偿,可以找哪些部门?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自己不小心摔伤,也属于工伤的。
    2、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可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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