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4-07年在广东电白一个公立学校工作,07年8月将工作调动到福建(但是办的是调动的手续,不是辞职的)。现在在新的单位需要评职称,需要07年之前的聘任书和聘任合同,但以前确实没签过这类的文件,只在毕业时和该学校签过大学生就业协议。该如何办呢?有没有网友能帮帮我。

其它
2019-01-02 09:28: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区别的。  
    1、劳动合同是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书,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形式之一;而一般就业协议是暂不具备就业条件的人员与暂不能正式录用该人员的单位之间订立的拟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协议,比如在校学生与将来可能就业的单位之间订立的协议。
      
    2、劳动合同受具体法律(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有比较严格的形式要求,而就业协议则属于一般民事协议,形式和内容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3、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和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监督检查;而就业协议则没有以上限制,发生纠纷属于民事案件。
  • 单位没签订合同,没缴纳社会保险,离职可以获得补偿:没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你好,单位不签书面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已经过,单位再提出所谓的延长试用期的要求,不能成立。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需要明确你入职时间,工作期间。建议找律师详谈。
  • 一般情况下不想被调动工作岗位,员工有权拒绝。约定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员工不胜任该岗位时,公司可以调动工作岗位;当公司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可以调动岗位。《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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