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想起诉。婚姻生存期间,一方约定用个人财产赔偿夫妻以外的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另一方能拿回这笔钱吗?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在认定夫妻一方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夫妻间约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