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寒假工,经人介绍来到这个饭店,没签合同,刚到的时候他没告诉我,春节期间不放假,不给双薪,春节过后,只给我3天带薪休假,然后这个2月份没有正常的一周一休,我想咨询一下这属于骗人吗?

2019-01-02 09:4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资的双倍"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不需要和律师签委托代理合同,而是需要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会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律师办理诉讼事宜,需要和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
    律师代为办理诉讼事宜,必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不签不合法而且容易引起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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