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上班,今年6月30日才签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
可以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其他需要结合您个人情况确定,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致电给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