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入职的时候签了合同。合同显示试用期一至三个月。试用期是几个月?两个多月后需要提前几天离职。我问厂长关于离职的事。但是,厂长说,离开公司需要一个月。少于一个月,我扣1500。试用期基本工资2200元,第二个月计件。另外加班一般是14元,周六周日19元。

2021-04-12 10:0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
    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前提是存在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是不可能有试用期的。
    口头约定试用期,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
    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
  • 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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