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的公司已经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在东莞松山XX的一个工业园区)。现在我们公司打算搬到松山湖的另一个工业园区。不愿意搬家有什么经济补偿吗?我们的新工厂离旧址有2公里远。该公司表示,同一城市和地区的搬迁员工应配合搬迁。如果不搬迁,可以选择辞职,不给予经济补偿。合理吗?谢谢

2021-04-12 10:2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己辞职通常没有补偿,如果是因为工厂搬迁你不去的话,因此协商离职,你可以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