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是没有父亲信息,对将来孩子上户口和上学有影响吗

2019-01-02 09:57: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养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才能上户口。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出生证明的办理流程并不是很复杂,只是很多父母总是粗心大意,缺少部分资料,或者在填写时填写不够恰当等,这都容易影响到出生证明的有效性。

    出生证明是宝宝出生情况的一个证明,办理手续不算复杂,爸妈要备齐双方身份证和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妈妈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办理就可以了。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未婚同居孩子上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就应该给其上户口,同时可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2、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依法征收。对计划生育部门能够征收的尽量征收,不能征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于流动人口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公安机关可以实行居住证和身份证管理制度,不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流动到哪里都可以查到,在单位的可以按月扣工资,经商的可以申请执行他的财产,还可以查询其银行的存款等处施,根本就不存在无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4、如果公安机关长期不给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户的小孩上户口,作为小孩是无辜的。他为了读书、就业等要求公安机关上户口,而公安机关拒不办理, 如果他起诉到法院,告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公安机关是没有法律依据来反驳的。 假定公安机关以其父母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理由,那是肯定站不住脚的,因为 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公安机关上户口的前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 缴纳社会抚养费与公安机关上户口是相互独立的行政行为 。而且公安机关给超生的小孩上了户口,也给征收社会抚养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5、如果各级政府硬要执行“ 给小孩上户口非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上”,那就先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等法律的规定,同时将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撤销,统一由公安机关 征收社会抚养费就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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