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身在农村,于1996年从甲方购入一处房产,没有办理土地证过户,后于1999年将本处房产转卖给乙方,乙方系外地城市户口,同样没有办理土地证过户,该房产系农村房产,没有房产证,只有集体土地证。现我村正在拆迁,本人突然发现乙方于2001年为该处房产办理土地证过户,并记在我本人名下,并非乙方名下,现严重影响到本人享受拆迁的政策待遇。本人从1999年后一直身在外地,2001年办理土地证时,本人不在现场,不知晓任何情况,未提供任何相关证件,请教各位律师,该如何办?谢谢!

2019-01-02 10:2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常规流程是,在建房之前,要带着土地使用证,和身份证申请表之类的去住建局办理建筑许可证,那里会约束你建房的高度,是否开窗,是否飘沿,有了建筑许可证才会在竣工的时候办理房产证,到时还要测量你房子的建筑面积(要交钱的),最后颁发房产证。
    如果你的房子已经建好,才去办理土地证,那么就需要你补一些手续,缴纳一些费用才能办理,还要看你建的房子是不是不土地证的大,是不是有土地证等,总之有点麻烦。
  • 集体产权发的是房屋使用证,与商品房一样,同样是使用期70年。房屋过户是到颁发此证的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该部门要受一定数额的费用。凭原使用证、转让合同书及双方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办理。
    办理集体土地房屋的产权的时候,需要经过的流程如下:需要登记申请办理房产证,然后提交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办理的部门会公告给办理人,办理是还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税费,然后记载于登记簿,后就是给予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房产证人的合格的房产证。
  • 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简单说并不是某个村民自己的,而是全体村民的;虽然国有土地一样是只要使用权,但是这个是全国人民的,所以流转的范围就比较广,等于可以自由买卖;集体土地仅限小集体内,所以买卖就有了限制。集体转国有的程序行政一般只有省一级政府才有审批权,个人房产一般是做不到那么大的流程的。
  • 集体办的房产证,属于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可以转到个人名下的。
    小产权房买卖: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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