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是一个单身妈妈,33岁,我有一个儿子,5岁。这种情况可以领养女孩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
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
你好!需要符合收养法的规定
-
您好,可以申请办理收养手续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