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假,十几天不上班。你还有钱吗?如果你现在来,你不会离开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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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已办理失业登记;
2、用人单位以暴力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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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受胁迫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不需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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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您有当时交押金 凭证还有后期扣款的收据 那日后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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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