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领养小孩的问题,办理正规领养手续,领养人给送养人营养费犯法吗?我是中介人。

2019-01-02 10:3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养、送养都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收养法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 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关于办理收养手续的问题。《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委托收养书还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和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认证。被收养人是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也须亲自到场。
  • 领养小孩,须到民政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取得《收养证》方可。

    此外,收养人和送养人应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

    其它证明: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法律链接:《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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